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证券法》
《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创造性和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