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8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
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
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
张敏先生、喻玲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其中王传福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张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员。
以上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且分
别进行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
事会成员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先生每年薪酬为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
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
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
同日刊登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
知》。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传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
生于一九八七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
学士学位;并于一九九零年毕业于中国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主修冶金物理化
学,获硕士学位。王先生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电池有
限公司总经理,并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与吕向阳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
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
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负责本公司一般营运及制定本公司各项业务策
略,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比亚迪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科技大学理事。
王先生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专家,曾荣获「二零零八年 CCTV 中国经济
年度人物年度创新奖」、
「二零一四年扎耶德未来能源奖个人终身成就奖」、
「二零
一六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可持续发展顾问委员会」创始成员」、
「“十三五”国
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零一九年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创新创业人物和先进
模范人物」、「全国抗击新冠肺炎民营经济先进个人」等奖项。
王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18,351,550股(包括其持有的1,000,000股H股及通过
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王先生为本
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的表弟及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
的弟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
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向阳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师。吕先生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巢
湖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与王传福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兼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京融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华农业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产业发展促进会名
誉会长等职。
吕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239,228,620股,同时吕先生持有融捷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融捷投资控股”)89.5%股权,而融捷投资控股持有本公司A股
长、执行董事兼总裁王传福先生的表哥,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表弟,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核查,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夏先生于一九八五
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间在北京钢铁学院(现为北京科技大学)修读计算器科学;并
于二零零七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夏先生曾在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并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深圳市正轩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正轩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正轩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联合利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深圳市莲夏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等职。
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82,635,607股以及H股195,000股,并通过其控股的海外
公司SIGN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本公司H股305,000股,夏先生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洪平先生,一九五四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蔡先生于一九八八年毕
业于复旦大学,获新闻学学士学位。蔡先生曾任德意志银行投行亚太区执行主席;
瑞银投行亚洲区主席;法国巴黎资本(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主席;百富勤投资
银行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国务院国家体改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指导小组办
公室成员及中国H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主席;蔡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汉德资本主席、创始合伙人,并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蔡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
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敏先生,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张先生
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主修会计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于二零零五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修会计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于二零零八年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主修会计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并于二零一零年从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出站。张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
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并担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
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喻玲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喻女士于
二零零一年毕业于湘潭工学院(现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二零零四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二零零八年毕业于华东
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喻女士现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财税法学研
究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亚洲竞争法学会理事,同时担任江西安义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喻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喻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
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喻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