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股份的方式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其全部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
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就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
宜发表如下意见:
认可。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审计、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
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由其出具报告符合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我们认可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批准本次交
易相关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
期补充评估报告的议案》,确认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加期
补充评估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办法》及其相关条款的配套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李克武 李银香 江小平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