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资料后,
我们事前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就有关问题向管理层进行了询问,
了解了相关情况,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的《关于<武汉长江通信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
关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补充
评估报告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
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李克武 李银香 江小平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