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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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浙圣法字(2023)第0802号
致: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欣丝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章建伟、杨晶宇列
席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下午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 588 号 22 楼会议室举行的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性,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与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查阅,对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经核查,
                           《通知》载明了会议
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股东出席会议方式、投资
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
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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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
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7,706,1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569,967,541股)。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
股份240,588,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18,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国建先生、张国强先生、徐鸿先生、郑晓女士、刘卓
明先生、周国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六人与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的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本次换届选举不会
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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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240,590,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240,590,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240,590,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240,590,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240,590,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240,590,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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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当选。
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凯军先生、费锦红女士、翁胜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以上三人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40,590,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 240,590,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 240,590,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
   表决结果为当选。
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小军先生、谭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
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金若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任期为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40,590,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6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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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 240,590,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
   表决结果为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此页无正文,为嘉欣丝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签
署页。)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章建伟 律师
负责人:刘毅 律师
                                        杨晶宇 律师
                                     二0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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