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李秀新
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李秀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封松林、张立萃、张秀秀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