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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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网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资质,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注销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本激励
计划有 182 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未完成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份
额的行权,公司拟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90.242 万份,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事宜。
  三、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宜。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供应商授信机制,延长子公
司采购付款周期,满足爱捷云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采购需求。鉴于本次担保对象爱
捷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爱捷云及其增资扩股引入的持股平台不
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
                               《规范运
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履
行了回避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冯锦锋、陆家星、文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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