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 江河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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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银行认可的购买广州子公司绿色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部分分
    割厂房的按揭贷款客户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2022 年末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其中 99.84%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超过 2022 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敬请投资者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背景及担保基本情况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江河幕墙制造有
限公司(下称“广州子公司”)为承担公司在珠三角地区及海外市场幕墙加工生
产任务的工厂主体,随着公司在珠三角地区及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原有广
州新塘工厂已不能满足自身发展需要,需要建设新工厂以满足当前生产经营需求,
为此广州子公司通过公开招牌挂方式在广州市增城区取得了工业用地并用于建
设绿色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基地。
    按照《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大力发展
多层立体化厂房,以提高工业用地效率,保障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对立体化
厂房可以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础单元分割登记、转让。结合上述政策,
广州子公司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资金回笼,拟规划建设多栋、多层立体化
工业厂房,除自用厂房外,公司将剩余的工业立体化厂房建成后拟分割对外出售。
  根据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通常在买方未将房产权属
证书质押给金融机构前,金融机构会要求由建设方提供阶段性担保。为此广州子
公司拟为银行认可并购买绿色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部分分割销售厂房的按揭
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
生效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买方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且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止。
  本次阶段性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在未向买方办理权属证书前,房
产权属及买方的按揭贷款资金均在公司名下,故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这也是
此类融资担保通常做法。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对外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指定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银行认可的购买广州子公司绿色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部分分
割销售厂房的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该担保数额为最高
担保授权上限,具体数额以实际与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买方取得房产权属证
书且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按照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房地产行
业的商业惯例,广州子公司为银行认可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利于
加快公司的资金回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董事会意见
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我们认真审阅和审
议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及广州子公司在满
足自身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拟将部分工业厂房对外出售,为买方客户在金融机构
办理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利于加快资金回笼速度。该阶段性担保符合金
融机构贷款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该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
本次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按照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同意广州
子公司为买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
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买方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且抵押
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该阶段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
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
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
定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40.44 亿元,
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16%,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的担保总额为 140.21 亿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总额为 0.23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敬请投资者关
注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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