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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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3-08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
案的议案》。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浙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72)。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东权
益,同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
共担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回购 A 股股
份,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的规定进行。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61 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预计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自公司董事会审
实施股权激励计   19,390,844 -              不超过人民币     议通过回购 A 股
   划       38,781,687                6.05 亿元   股份方案之日起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按照相关规定,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还需履行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
  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19,390,844 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6.05 亿元。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 A 股股份,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详见公司 2023-026 号公告。
  (二)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8,78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10.90 元/股,回购最低
价格为人民币 9.99 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 10.4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0,510.69 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
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
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78,168,795        100.00%   3,878,190,720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              -      38,781,600        1.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总股本      3,878,168,795        100.00%   3,878,190,720      100.00%
注:本次回购前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及总股本增加 21,925 股,均来自于可转债
转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总数为 38,781,6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根据公司 A 股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股票来源,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 3 年内实施上述用
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
行。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
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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