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12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购进展情况,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操作。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8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18%,最高
成交价为 35.8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47 元/股,成交金额为 9,991,580.28 元
(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内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
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9 月 1 日)前 5 个交易日
(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6,676,556
股。公司 2023 年 9 月 1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280,3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1,669,139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