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晓茜、黄晓霞、陈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