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
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完
成。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
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红波 、李宗义 、王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