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审核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3-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十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
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
请 撤 回 相 关 申 请 文 件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万〉2023-108)。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和《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3〕644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
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