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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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三轮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说明:(1)电解液产品生产的技术或市场壁垒,
结合“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年产 20 万吨电解
液项目(武汉)”相关电解液生产的具体生产环节以及与现有产
品生产环节的差异、具体技术掌握情况、电解液产品研发或试生
产进展情况、电解液客户的接洽或拓展情况等,说明相关募投项
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
(2)“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所涉及添加剂在报告期内具
体生产情况,是否为成熟产品;1,3-丙烷磺内酯与现有产品在生
产、技术、客户等方面的差异情况,是否已经试生产或初步投产,
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8 月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