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证券之星 2023-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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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34 号
───────────────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三轮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说明:(1)电解液产品生产的技术或市场壁垒,
结合“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年产 20 万吨电解
液项目(武汉)”相关电解液生产的具体生产环节以及与现有产
品生产环节的差异、具体技术掌握情况、电解液产品研发或试生
产进展情况、电解液客户的接洽或拓展情况等,说明相关募投项
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
(2)“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所涉及添加剂在报告期内具
体生产情况,是否为成熟产品;1,3-丙烷磺内酯与现有产品在生
产、技术、客户等方面的差异情况,是否已经试生产或初步投产,
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8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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