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
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
升公司整体价值。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春好       张春颖       张伟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春高新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