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均普智能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
形式回复上交所,并按要求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
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回复内
容部分数据待确认、交易双方相关安排需进一步磋商完善、中介机构对相关事
项进行核查,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9月9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
及对外披露工作。延期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加快回复进度,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