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就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科技创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参股子公司杭
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的 4.9%股权转让给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可以收回公
司前期投资成本,兑现部分投资收益,释放股权投资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具备
合理性。本次交易作价以交易标的在股权转让基准日的的财务状况作为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凌云 段祺华 沈林华 蔡家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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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