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同时,因 25 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有
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共 2,033,967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
法、合规。
附件: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详细列表
序号 姓名 拟注销数量
(本页无正文,为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核查意见签名):
监事签字:
文 洪 孙大洪 罗 艳
石胜伟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