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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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华波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景
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朱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华波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景阳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朱宇先生,计划自公司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
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
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收到蔡华波先生、王景阳先生、朱宇先生提交的
《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计划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华波先生;
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景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朱宇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计划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6%;同时蔡华波先生通过担任深圳市龙熹一号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龙熹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龙熹三号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龙舰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龙熹五号咨询企
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的股份数量为 6,930.00 万股,间接
控制比例分别为 4.61%、4.61%、4.32%、1.73%、1.53%。
   蔡华波先生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控制公司股份 24,600.0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9.58%。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蔡华波先生、王景阳先生、朱宇先
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蔡华波先生、王景阳先生、朱宇先生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维持资本市
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计划增持的主体蔡华波先生、王景阳先生、朱宇先生拟增持股份的总
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
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
在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的情形,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
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七)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增持主体承诺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
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
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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