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赛力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斯”或“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
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16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37,168,14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29,999,969.18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
行费用人民币 71,443,881.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058,556,088.13 元。募集资
金到账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2]
第 2-00060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额
合计 760,775.00 713,000.00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
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性投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
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
险。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
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
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靖譞 莫 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