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
《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
诚信、勤勉、审慎的原则,对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
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保总额为人民币920,746.6万元,均为正常开展业务所需及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总额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7.30%。除此之外,未发
现公司有其他担保行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
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
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 2023 年半年度资产核销的相关资
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
独立判断,现就《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
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四、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2023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
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谨慎的立
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及其
他资料,现就本次持股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征求员工
意见并提交公司工会委员会审议,会议一致同意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
层持股计划的实施。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
参与,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二期经营管理层
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
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吸
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
康发展;
(4)参加本次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履行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 成 虎 黄 国 滨 吴 宝 海 黄 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