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计提的标准及金额均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的财务制度,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
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此外,我们将持续关
注并监督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
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
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和业务履约
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提供相应担保事项,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 友、李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