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后
调整收购方案,系为加快交易进程、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且与交易对
方、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讨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
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作价系各方基于根据 Pneuride Limited 过
往业绩及交易对方对 Pneuride Limited 未来实现业绩的承诺协商确定,交易作价
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后调整收购方案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张薇、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