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坚科技】
股票代码:0027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目华北路 388 号第一幢 30068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 166 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 T1-111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
远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票 6,600,000 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目华北路 388 号第一幢 30068 室
经营期限:2021-07-13 至 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许超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94G7NMX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
姓名 国籍 性别 职位
地 或地区居
留权
王骏飞 中国 男 董事长 中国 否
许超 中国 男 董事兼总 中国 否
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
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境内或境外任
何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投资需求,认可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持
或减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为 6,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坚科技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书》,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计 6,600,000 股转让给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 3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
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 123,670,800 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是指甲方计划转让的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779)6,6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5.00%。
(二)标的股份转让
的全部权利转让予乙方,该等股份不附带任何质押权、担保权或权利限制。
的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
关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文件。
日内,各方应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
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乙方即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或目标公司无需再向甲方支付额外款项。
(三)股份转让对价及支付
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诺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支付: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后支付转让价款。
(四)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
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款、费用、收费及支出,包括但不
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出让转让所需的个人所得
税等其他税费应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申报、缴纳)
(五)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任何及所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且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及所有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已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
(2)甲方已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批准、授权和许可;
(3)甲方已就目标公司情况向乙方做了完整充分的披露,并认为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甲方在此同意并承诺,除已依法披露的事项外,如在
股份过户日前,有以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名义对外担保、不明债务、违约
或侵权责任,重大资产灭失,财务不实记载等,甲方有义务无条件承担责任。
(4)甲方承诺并保证: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的质押、查封或权利限制;甲
方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转让之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且标的股份上
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权利负担(包括不限于担保权及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或
冻结)。
(5)甲方承诺:甲方就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1)乙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任何及所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且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及所有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已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
(2)乙方已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批准、授权和许可;
(3)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是在对本协议目标公司、甲方及拟转让股份等
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策;
(六)违约事件和责任
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七)保密
资料等信息及本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
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机构要求,不向任何第三人(但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和相关债权人、
债务人除外)透露或传达。
(八)其他条款
致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可协
商对本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或签署补充协议,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任何
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仲裁、
调查或其他程序;2)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
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股票过户之用,各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浙江中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
定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
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
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远希致远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3 年 8 月 27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中坚科技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 浙江省永康市名园北大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道 155 号
股票简称 中坚科技 股票代码 002779
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理有限公司(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上海市奉贤区目华北路
称 “远希致远 3 号私募 册地 388 号第一幢 30068 室
证券投资基金” )
增加 √
有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 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 660 万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5%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填表说明:
加备注予以说明;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远希致远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3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