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
如下:
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包括但不限
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确定标准,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见,工会委员会会议一致同意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员工在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本次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
颜 梦 玉 熊 焰 明 刘 小 平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