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
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魏东芝、陈利、胡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