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瑞可达连
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
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
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雪华、林中、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