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3-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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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1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北京五洲大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
                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
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2: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议案 3:关于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
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
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136       首创证券   2023/9/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进行登
记。
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构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格
式见附件 1)、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
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
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机构股东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机构股东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
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本人签字,机构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
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并转交会务人员。
  (二)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北投投资大厦 A 座 1 层登记接待处。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者代理人的交通、食宿
等自理。
  (二)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976608;传真:010-81152008
  电子邮箱:pr@sczq.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北投投资大厦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票账户卡(或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9 月 15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非累积投票议案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
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及参考附件 2 在委托书中对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填写说明:
署。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机构股东,除法定代表
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机构股东公章。
股份有关。
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北投投资
大厦 A 座,邮政编码:100029);联系电话:010-84976608;传真:010-81152008。
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
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
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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