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3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
向孙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借 款 方式将部分可转债
募 集 资金投向孙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方式将
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分别投向孙公司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道县温氏”)和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雄温氏”),用于实施“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
场建设项目”和“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鱼鲜种猪场改建
工程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 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9
号)同 意 注册,公司本 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9,297.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929,7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
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922,7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了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158 号《验资报
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且公司
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作出了调整,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用于道县温氏
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场建设项目等 17 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中未有对应募投项
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62,500 万元用于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
司鱼鲜种猪场改建工程项目等 8 个项目的建设。
本次以借款方式投入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剩余可投入募
拟投入募集资 目前累计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3)=
金(1) 集资金金额(2)
(1)-(2)
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
场建设项目
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鱼
鲜种猪场改建工程项目
合计 15,000.00 6,961.75 8,038.25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孙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场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孙公司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南雄市温 氏 生态养殖有限公
司鱼 鲜 种猪场改建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孙公司南雄市温
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公司拟以借款方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
上述募投项目,其中向道县温氏提供不超过 38.25 万元的有息借
款,向南雄温氏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有息借款,借款利率
南雄温氏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
资金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蚣坝种猪场建设项目和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鱼鲜种猪
场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
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偿还或续借等借款管理工作。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销售;猪肉及制品销售;生猪副产品销售;猪 粪 销售;饲料生 产 、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动)
权,公司持有湖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100%股权。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52,455.04 53,615.02
净资产 26,343.07 25,395.65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度 2023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43,989.25 33,663.85
净利润 5,498.05 -986.72
(二)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国道北 6 号办公楼
和销售、肉猪产品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属前置审 批 项目的,
凭许可证经营);水 果 、蔬菜、花卉的种植、收购、销售及其相
关副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氏 100%股权,公司持有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 93.33%
股权。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8,793.64 16,876.91
净资产 12,768.66 11,707.50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度 2023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33,635.63 14,123.82
净利润 5,932.56 -1,081.76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 金 投向孙公司募投项
目,是基于相关募 投 项目实施主 体 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
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
对象为公司孙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
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借款方式将部 分 可转债募集资金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投向孙公司道县温 氏 畜牧有限公司和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
有限公司,用于实施“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场建设项
目”和“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鱼鲜种猪场改建工程项
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借款方式将部 分 可转债募集资
金投向孙公司募投项目,是基 于 相关募投项 目 实施主体建设需
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以借款
方式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孙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借 款 方式将部分可转债募集
资金投向孙公司募 投 项目,是基于相 关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
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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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以
借款方式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孙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可转债募 集 资金投向孙公司募
投项目的事项已 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 ,独 立 董事已
发表了明 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借
款方式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孙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
金投向孙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立意见;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孙公司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