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
查验,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的情况。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况。
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独立董事:李宪铎、王雍君、惠丽丽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