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3-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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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
工归属感,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员工提
供无息借款。为规范员工借款的办理程序,同时确保不损害相关投资方的利益,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章 借款申请及审批
  第三条 借款员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公司工作满 2 年,上年度个人工作绩效评估为 A 等及以上;
 (二)个人无不良征信记录且任职期间无违纪违规、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三)为公司综合评估及认定的核心骨干;
 (四)夫妻双方或其父母同时在公司任职的,只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五)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以上为申请借款人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公司制定相关细则确定并管理。
  第四条 借款用途
  (一)用于员工名下房产的购置;
  (二)用于员工或家庭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周
转等;
  (三)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认定的其他特殊借款情形。
  第五条 借款额度
 (一)公司拟为员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借款,在此额度范围
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的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二)原则上每位员工可获得的借款额度不高于 20 万元。如员工需借款金
额大于 20 万元,按照公司评估、审批意见执行。
  第六条 借款流程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借款申请,
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批后汇总至人力资源中心;
 (二)人力资源中心结合员工的申请事项、在职履历、工作年限、绩效考核
结果等资料进行复核,出具初审意见并提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
             第三章 借款期限及还款约定
  第七条 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4 年(含),自员工收到借款之日起算,具体
期限以签订的《个人因私借款合同》为准。
  第八条 员工应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约定偿还所借款项,具体还款时间、
方式等由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个人因私借款合同》确定。
  第九条 若员工在承诺的服务期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解除劳
动关系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签或被解雇等情形,均视为全部借款已到期。
离职结算时,对于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收益应优先偿还借款,
公司有权直接扣除;剩余未还清的借款,应当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 3 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应自行承担因该借款所产生的个
人所得税,并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由人力资源中
心具体负责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如有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公司人
力资源中心可在本办法指导下就员工借款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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