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
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事宜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程序合规。此次
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赖玉珍 赵庆祥 章 成
日期: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