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泸天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秉持客观公
正的原则,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现对上述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除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现存在
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
生额为 46,000 万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额度范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进行规范及风险控制。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
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勇 谢洪燕 益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