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数据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外担
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除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公司
未进行其他担保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情形。
(三)公司已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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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清 陈朝阳 阳建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