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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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于2023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ZHAO DEXU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
有效,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
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
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
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
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
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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