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方
式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余仲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20.00 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回购本公司
股份的相关事项及具体办理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
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授权、执
行、完成、递交、呈报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