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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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数量:15,680 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回购数量:4,900 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58 元/股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
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总计 388.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311 万股,预留授予 77.75 万股。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02 元/股的价格向 8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11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
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 2020 年
纳过程中,共有 85 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 85 名激励对
象授予共计 31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
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
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3 人变更为 81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77.75 万股变更为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实际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55 万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泰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
的 8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933,0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上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1,500 股。其中,对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4,500 股限制性股票以 6.62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并办理相关手续;对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7,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 6.62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
成,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
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完成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 31,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的共计 15,680 股限制性股票以 4.58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
关手续;对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4,900 股限制性
股票以 4.58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上述 2 名人员的激
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580 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73,730      0.82    -20,580    3,153,150      0.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6,169,622    99.18      0       386,169,622    99.19
   总计       389,343,352    100.00   -20,580   389,322,772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
消上述 2 名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合计 20,580 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
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上述 2 名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0,580 股,回购价格 4.58 元/股。其中,对 1 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5,680 股限制性股票以 4.58 元/
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共计 4,900 股限制性股票以 4.58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
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
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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