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等相关规定,徐西瑞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相应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
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丁剑、詹应斌、陈华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