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 浙文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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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文互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满足了募投
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
力。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在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廖建文、刘梅娟、金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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