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
构”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钛业”
或“公司”)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
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台账,查阅了公司编制的《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审议公
司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会议文件或独立意见,查阅
了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的承诺。
二、2022年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9 号)核准,本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9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1,588,780.39 元,募集资金净额 478,411,219.61 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 伙)验 证确认 并出具 了“ 大 华 验 字
[2022]000815 号”验资报告。
三、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542.9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 筹 资 金
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4653 号”《广东惠云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余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募集资金 额
程
术改造项目
一体化智能仓储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49,300.04 47,841.12 31,723.94 16,117.18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6,493.63 万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 365.13 万元及尚未支
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11.32 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
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营运资金需
求,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人民币不超过 10,000 万
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
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125
万元(按贷款利率与募集资金专户协定存款利率差计算,最终补充流动金额以实
际为准),可有效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经营利润。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五、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可节省公司财务费用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承诺:1、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
满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本次使用部分可转
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
司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集资金用途;4、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
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节省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
司一般结算账户,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
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意见
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
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
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经营效益,降低公
司运营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惠云钛业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惠云钛业
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彬 郭文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