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
构”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钛业”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对账
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公司编制的《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
立董事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
他募投项目的会议文件或独立意见。
二、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1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
行价格 3.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4,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不 含 税) 人民 币 39,604,245.28 元 , 实 际募 集资 金 净额 为人民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
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 万股实收股本的
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53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理改扩建项目
合计 47,111.68 32,439.58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
活期及对公双利
股份有限公司 44-663001040016129 145,115,800.00 403,254.13
丰存款
云浮云安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云浮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82864200000370 65,046,200.00 11,038,265.76 活期存款
云浮云硫支行
合 计 - 338,242,000.00 13,026,532.96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信息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
完毕并已投入使用,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 2023 年 8 月 20 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1,028.78 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理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 未支付的
项目投资 财收入扣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入募集资 合同尾款
总额 除银行手 节余金额
金额 金金额 及保证金
续费
信息化运营中心
建设项目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
目建设中各项成本费用支出,通过市场调研、商务谈判、询价比价等方式合理降
低了成本费用,最大限度地节约了项目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信息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 923.76 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
于在建募投项目“8 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型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具体情
况如下:
项目名称:8 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型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是在惠云
钛业现有厂区内原生产钛白粉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使公司金红石型钛白
粉后处理产能从原本的满产 5 万吨/年升级为 13 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可以优化
产品性能,加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8 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型白粉后处理改
扩建项目”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 14,511.58 万元增加至 15,435.34 万
元 ( 具 体增 加 金 额 以 资 金转 出 当日 账 户余 额 为准 ) , 该项 目 投资总金额为
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且尾款使用完成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原募
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该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
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 结合项目
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规 范性文件
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求,
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董事会
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23.7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
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
于其他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未违反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惠云钛业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惠云
钛业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惠云钛业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
构对本次惠云钛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 投项目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彬 郭文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