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证券之星 2023-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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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
        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
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了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投资
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公司制定相关
制度,充分维护投资者的相关利益,具体如下: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方式及内容,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生效及实施。该制度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原则、
披露标准、部门设置和披露流程等事项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将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情况如下
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            龙畅
联系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茶园路 9 号
联系人              龙畅
电话               0731-58550880
传真号码             0731-58550809
互联网址             www.hnsund.com
电子信箱             zqb@hnsund.com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提下,公司将尽力予以满足;
并且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董事会秘书负责尽快予以答复;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获得需要的信息;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理利益及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
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
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利润
分红条件时,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
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目前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2)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无关联关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
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
地过半数通过。
  (4)公司因不满足前述第(三)款规定的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符
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
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
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
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表决通过。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
政策在利润分配条件及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等方
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加强了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发行人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建立了
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机制,对法定事项规定了采取
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充分保证了股东权利。
(一)累计投票机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方式安排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
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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