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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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9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
计划》
  、2022 年激励计划”)、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
称“《2023 年激励计划》”
              、2023 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激励计划。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激励计划。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0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05 月 01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
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异议。2022 年 05 月 0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并于 2022 年 0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事宜的议案》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 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8.70 万份,向 49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8.5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06 月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 2022 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1.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7.46 元/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办理完成 29.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 30.15 万份股票期权
注销事宜。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益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06 月
   (二)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3 年 0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01 月 28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
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 年 0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02 月 04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公告前
存在利用与 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3 年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2.60 万股,本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02 月 24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299,320,455 股增加至 301,946,455 股。2023 年 0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 2023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87 名激励对象授
予期权 189.20 万份。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
                “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
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
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
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
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
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之“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
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
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1,651,95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5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0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毕。
   根据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
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
取,故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
不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做调整。
   综上,公司拟对 2022 年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6 名激励对象不得解
除限售的 2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 7.46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因被
动原因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 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 2022 年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应支付的回购总金额
为 2,655,760.00 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
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
                “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
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
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
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
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
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
                “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
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
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1,651,95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5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0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毕。
   根据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
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
  取,故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
  不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做调整。
    综上,公司拟对 2023 年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不得解
  除限售的 3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 8.41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因被
  动原因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 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 2023 年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应支付的回购总金额
  为 3,532,200.00 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
  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所述,本次拟回购注销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77.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293,256   28.42%        -776,000   110,517,256   28.27%
 高管锁定股        11,349,413    2.90%                    11,349,413    2.90%
 首发后限售股       95,240,843   24.32%                    95,240,843   24.37%
 股权激励限售股       4,703,000    1.20%        -776,000     3,927,000    1.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0,348,635   71.58%                   280,348,635   71.73%
三、总股本        391,641,891   100.00%       -776,000   390,865,891   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
  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总金额合法、有效,不会影响
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总金额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2022 年激励计划
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
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23 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
                        《2023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限制性
股票 77.60 万股,回购总金额为 6,187,960.00 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实施,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八、备查文件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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