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规则》、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仙鹤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5,0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2,050 万张,发
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05,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55.6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03,744.35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
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1]7734 号《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将由全资子公
司浙江柯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100 亿根纸吸管项目”变更为“年产 5
万吨纸制品深加工项目”,并将“年产 100 亿根纸吸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6,691.68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用于“年产 5 万吨纸制品
深加工项目”,该项目建设期 48 个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7 年 1 月。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原募投项目“年产 30 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年产 100 亿根纸吸管项目”
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延长,调整后“年产 30 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年产 100 亿根纸吸管项目”
(已变更
为“年产 5 万吨纸制品深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7 年 1 月。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 140,174.91 万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9,249.34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实 募集资金余
项目名称
额 入金额 际投入金额 额
年产 30 万吨高档纸基材
料项目
年产 3 万吨热升华转印原
纸、食品包装纸项目
年产 5 万吨纸制品深加工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
合 计 205,000.00 140,174.91 69,249.34
二、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
或者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睿 赵冠群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