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陕西
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
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卫 婵
签 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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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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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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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