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3-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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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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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9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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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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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3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2,969,453.68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975,660,420.84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
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截至本次
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618,198,523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123,639,704.60 元(含税),占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12.33%。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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