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1
名 ,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2,418,290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监事会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 页无 正 文 ,为 《莱 克 电气股份 有 限公 司监 事会关于 公 司⒛ ⒛ 年 限制性 股 票激
励 计划 首次授 予部分第 三 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 成 就 的核 查意 见 》 的签署 页 )
监事签字 :
徐大敢 卫薇 李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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