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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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122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股票(证
券代码:000656)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8 月 28 日、8 月 2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且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认为通过重整及
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
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
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故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以
及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后续公司将依
法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的正式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
及 8 月 18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号),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计划自 2023 年 5 月
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于 5 千万元,且不超过 1 亿元,增持价格不高于 1.5 元/股。
目前该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金科控股通过指定的增持主体重庆财聚投资有限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骨干增
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号),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等共计 18 人计划自上述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
月内,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人民
币不低于 500 万,且不超过 1,000 万元。目前该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上述增持
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尚未实施完毕,上述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五)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金科控股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
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昇大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
的股权,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
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涉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
  (六)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
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科股份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故向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信息披
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如法院
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依规积极配合法院及有关机构开展重整
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重整进展。
  (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2023 年半年度业
绩预告》,公司预计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亏损 150,000 万元– 22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55,000
万元– 110,000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 0.28 元/股– 0.42 元/股。上述业绩
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形。公司将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目前,除前述信息及公司已公告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
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后续公司将根据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义务。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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