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沃特股份
股票代码:0028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宪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何征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 1 号新时代广场 24 层 D 单元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
特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沃特股份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沃特股份 指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银桥投资 指 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宪、何征、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吴宪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40301196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何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6251971********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名称: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 1 号新时代广场 24 层 D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吴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25172J
注册资本:166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7 月 22 日至 2031 年 7 月 22 月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主要股东:吴宪、何征、邓健岩、于虹、张尊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宪、何征合计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263,203,565
股)27.11%的公司股份;同时,吴宪、何征是银桥投资实际控制人,通过银桥投
资控制发行人 14.25%的股份。因此,吴宪、何征合计直接、间接控制公司 41.36%
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沃特股份外,吴宪、何征、银桥投资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桥投资因其股东于虹、张尊昌资金需求,于 2022 年
所持公司股份。
(二)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宪、何征、银桥投
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任何明
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
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桥投资因主动减持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自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发布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日(以下
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期间”):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减持 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15%(注:上述持股比例以对应减持期间最后一日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吴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银桥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37,490,001 股,占比 16.55%。吴宪、何征及银桥投资作
为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108,865,003 股,占比 48.0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完成登记后,沃特股份的总股本从 226,573,529 股变更为 263,203,565 股,吴
宪、何征及银桥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综上,吴宪、何征及银桥投资因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原因合计持股比例变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宪、何征及银桥投资合计持有的公司 108,865,003
股股票。吴宪直接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累计已质押 15,530,000 股,占其直接所持股
份比例 42.84%;何征直接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累计已质押 13,161,000 股,占其直
接所持股份比例 37.47%;银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累计已质押 10,813,02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8.8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方式买卖沃特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名):
吴 宪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名):
何 征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吴 宪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股票简称 沃特股份 股票代码 002886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宪、何征、银桥投资 广东省深圳市
名称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披露前拥有权益
吴宪持股数量:36,252,500 股,持股比例:16.00%
的股份数量及占
何征持股数量:35,122,502 股,持股比例:15.50%
上市公司已发行
银桥投资持股数量:37,830,001 股,持股比例:16.70%
股份比例
本 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后,信息 披露
吴宪持股数量:36,252,500 股,持股比例:13.77%
义务人拥有权
何征持股数量:35,122,502 股,持股比例:13.34%
益 的股份数量
银桥投资持股数量:37,490,001 股,持股比例:14.24%
及变动比例
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被动稀释
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 否□ 不确定√
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编号:2023-049)。
是否拟于未来 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任何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
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
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名):
吴 宪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名):
何 征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吴 宪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