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后,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11人调整为1,8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
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部分员工已离职、部分员工
岗位变动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部分或全部限
制性股票共计 208.88 万股,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2,211 人调整为 1,85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77.08 万股
调整为 1,368.20 万股。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8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8.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